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4年12月7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2004年12月7日> 维权与关注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双剑”出击:以维权的名义
——本报义乌维权工作站两年回眸
记者 雷虹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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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总编辑贝莉莉(右)与义乌市总工会主席陈有德一起托起了“维权工作站”的铜牌。

  
一年前,义乌市总工会开展社会化维权的经验,上了新华社《内参》。新华社选择义乌作为典型,有其特殊的政治、经济含义。报道立即引起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苏立清的高度关注,不久,苏立清专程前往义乌,对义乌工会的维权工作进行了考察并给予高度评价。日前,义乌市总工会的社会化维权经验更是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
      本报较早参与了义乌市总开创的社会化维权。2002年4月19日,本报与义乌市总联手,设立了浙江工人日报义乌维权工作站。它是本报长期以来高举舆论监督旗帜,以唤起全社会对普通劳动者工作、生活状态及其权益关注的一个延伸。
  与工会联姻,开拓维权新思路
  本报一直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己任,不断加强舆论监督力度。特别是近年来,本报为了拓展维权空间,强化维权效果,在维权形式上作过不少新探索。2000年以来,曾先后多次与律师及劳动监察部门联手,“双剑”出击,帮助职工追讨被拖欠的工资等,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2000年10月12日,义乌市总工会主席陈有德在全国率先发起成立专门维权组织——义乌市职工法律维权协会,义乌工会社会化维权道路从此铺开。工会一无处罚裁决权,二无强制执行权,工会凭什么为职工维权?人家凭什么听你?“凭的是理。”陈有德说。但让义乌维权协会比较困惑的是,有时哪怕千言万语,一两个人说理的力量总是有限,有些狂妄一点的老板甚至无视他们的说理,一意孤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本报总编辑贝莉莉、副总编辑俞柏鸿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新闻敏感,于2002年3月亲自带领记者到义乌市总工会了解他们的维权工作,并采写长篇通讯《维权播惠 好事流芳——义乌市总工会维权之路纪实》。该报道介绍了为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义乌市总工会主动强化工会维权职责,执著探索工会维权新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使工会维权成为社会稳定的“安全阀”的新经验。与此同时,报社决定,与义乌市总工会联手,由本报在义乌职工法律维权协会内设立浙江工人日报义乌维权工作站。本报的记者定期与不定期地来到这里,与义乌市职工法律维权协会的同志一起,倾听职工的呼声,了解他们的愿望,对关心、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好的典型予以正面宣传,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予以曝光,以唤起全社会对普通劳动者工作、生活状况及其权益的关注,唤起人们对违法用工行为的抵制与反对,为劳动者创造一个相对宽松、公平的环境。
  2002年,正值“五一”节来临前,本报义乌维权工作站在义乌市总挂牌。时任金华市总工会主席的潘怀地以及义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了本报义乌维权工作站的挂牌仪式,对本报的义举给予欢迎和肯定。
  “双剑”出击  刚性维权
  舆论的力量究竟有多大?2002年5月的一天,我受报社指派,到刚成立不久的本报义乌维权工作站现场办公,亲身感受了“双剑”出击的威力。
  义乌职工法律维权协会内人气之旺,超乎我的想像。这天8点钟不到,协会门外就来了不少神情黯然的人———很多人是来集体投诉被拖欠工资的,有几位是工伤后医无着落来投诉的。
  这天,协会工作人员吴浙宏与我一起接待了一位叫丁三才的工伤职工。这位职工在厂里干了才3天就发生了工伤:这天,丁三才断电整修机器时,一位不知情的职工突然打开了机器电源,结果,机器将丁三才的右手及衣袖咬住,他的手指头立即就不知了去向。
  老板认为丁才做了3天,为他支付了医疗费“已经很对得起他了”,不愿再给他补偿。丁三才认为自己好好地从江西来义乌打工,如今“一下子就变成了残废”,怎能一点都不补偿?
  丁三才其实早几天就来投诉过此事,吴浙宏曾多次联系老板协调此事,但老板避而不见。这次,我和吴浙宏直接找上门去,将老板逮了个正着。吴浙宏随身带着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当面给老板算出了一笔账,结果是“少说也要赔7500元”。
  老板二话没说,马上把钱赔给了丁三才。
  吴浙宏事后开玩笑说,别看你人长得小,挺有威慑力的。其实吴浙宏和我都明白,这是舆论监督的力量。
  2002年6月,维权协会碰到了一件更为棘手的案件:原义乌市华溪电梯修造厂职工虞修明受派到东阳市某公司安装电梯,由于脚手架的横板断裂,他从高空中摔下来,摔成重伤,他的一位工友还当场摔死。六级工伤的虞修明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在长达5年多的时间里,虞修明先后5次起诉,4次申诉,均没得到应有补偿。
  虞修明向协会工作人员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和困难,陈有德拍案而起,这是一起十分典型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陈有德把情况向本报领导作了通报,立即得到了本报的积极响应。双方均表示,对该案要有一竿子插到底、不解决问题不罢休的勇气。
  经过详细调查、核实,本报记者写成《法律被当作皮球踢》的通讯,刊发在2002年6月6日的本报上,很快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与此同时,陈有德利用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在义乌市开展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随行的机会,向金华市人大、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虞修明工伤赔偿求助案引发的思考》等有关材料和建议,要求有关部门体现公正和效率原则,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经过4次庭审,2003年5月6日,饱尝工伤和打官司之苦的虞修明终于等来了公正的判决,获得了106834.98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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