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暴力老板”事件引起各级工会高度重视,从昨开始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并积极建议—— 修订刑法,给恶意欠薪设罪名 记者 方潇钦
记者方潇钦报道 “老子有钱,花10万块钱买你一只手,你信不信?”面对前来讨薪的女工,杭州风格服饰有限公司的老板栗志宏不仅不肯付钱,还找人对女工王鸿丽和她的丈夫肆意殴打凌辱,此事在杭州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杭州当地政府立即介入调查此案,包括老板栗志宏在内的四名涉案人员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省总工会、杭州市总工会针对此事也及时采取了措施。中华全国总工会要求省总工会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从11月15日开始,联合国家有关部委在全国再次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持续到明年2月5日。
讨薪女工王鸿丽与丈夫遭凌辱殴打
32岁的吉林女子王鸿丽原是杭州风格服饰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在过去的一年中,她为公司接了三笔业务,共计300万余元,按约定可获得提成4.6万元。在第一笔提成2万元到手后,王鸿丽听说老板把公司的单子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对手,王鸿丽担心无法得到余下的提成,于10月28日,前往公司找老板索要余下的2.6万元提成,却遭到老板拒绝并以言语相威胁,警告她不许再来。为了要回自己的辛苦钱,王鸿丽与丈夫郝刚再次到公司要钱,不料遭到厄运,老板叫了一帮人,不仅言语威胁污辱王鸿丽夫妇,还粗暴地对他们施行殴打,导致王鸿丽左胸被刀刺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脾脏亦有可能损伤;丈夫郝刚伤势较重当场昏迷,被诊断为脑震荡,全身另有多处挫裂伤。
事件曝光后,引起了杭州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杭州西湖区公安分局立即介入调查此案,包括老板栗志宏在内的四名涉案人员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劳动者期盼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一石激起千层浪,王鸿丽讨薪被打的事件引起了众多劳动者的关注,在记者采访中,不少劳动者表示,希望自己的权益得到合理地保护。
“我是从报纸上知道这件事情的,当时就觉得很震惊,老板居然这么猖狂,真是难以置信。”在杭州下城区一工地打工的老王说,但是出来打工经常碰上欠薪的事,前年他在江苏打工的时候,因为资金问题,包工头在年底拖欠了他和工友们每人3000元左右,他们无法结算工钱回家过年。后来在当地工会的努力下,包工头才答应借钱给工资。老王说:“虽然最后拿到钱了,但是讨薪艰辛的滋味真的不好受。”
小葛从前年开始一直在杭州下沙的一家服装厂工作,她说:“欠薪的事情我多有听闻,但是这么恶劣的老板,我还是第一回听说。”小葛表示,我们的薪水都是自己的劳动所得,难道要自己的劳动所得就这么难吗?“我们期盼能从根本上维护我们最基本权益。”
全总建议修订刑法惩处恶意欠薪
“女工讨薪被打”引起了全国总工会的高度重视。
据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部部长李守镇介绍,全总已联合国家有关部委于11月15日至明年2月5日在全国再次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各级工会组织将督促、参与并支持有关部门及时有效解决新的拖欠问题,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各级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支持被拖欠工资职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工资。
据李守镇介绍,全总还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推动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力求从制度机制上保障职工工资的依法及时支付。对于少数用人单位的恶意欠薪行为,全总积极建议立法机关适时修订刑法,增加相关罪名,以惩处并有效遏制恶意欠薪、欠薪逃匿、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此外,有关遏制企业欠薪的工资条例正在起草阶段中,针对企业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考虑不仅支付赔偿金,还要交罚金,在经济上加大欠薪的违法“成本”。
此事件是对相关部门工作的警示
“公司老板在该案件中的违法行为,已经充分表明他不仅社会公德低下,更是对法律的漠视。”省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陈幸说:“王鸿丽向公司老板讨要2.6万元提成款是她的工资的组成部分。依照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关于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该公司老板有义务向王鸿丽支付其劳动报酬。但是,该公司老板不但拒绝履行其支付义务,还竟然指使他人以威胁、侮辱、暴力殴打等手段致伤王鸿丽等人。其恶劣行为使得该事件的性质由原来的拖欠工资事件演变成涉嫌侵害他人人身权的刑事犯罪案件。”
陈副主任说:“目前年底临近,工资拖欠问题可能会集中显现,如果该事件不能得到很好地处理,那么,它必将对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王鸿丽案件不仅需要我们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当下更需要司法机关加大力度、集中警力,以该案的事实为根据,依法对违法者从重从快地作出处理。”
陈幸副主任表示,该案为我们当前创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反面教材。“我们不但需要整合社会力量,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使企业主能够自觉依法用工、依法管理,而且对于个别严重违法分子,国家应当加强劳动法律方面的刑事立法,严惩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有效地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社会稳定。”陈副主任说。
专家呼吁建立“商业信誉制度”
“企业老板之所以做出这么嚣张的行为,主要是因为他们在违法的时候,其付出的成本不够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陈诗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陈诗达院长说:“要从根源上解决恶意欠薪问题,必须让恶意欠薪者付出更大违法成本。除了要加大对现有法律的执法力度,依法追究这些行为的法律责任,将法规执行落到实处外,还要建立一个商业信誉制度。”陈院长表示,商业信誉制度就是要把恶意欠薪归纳为一种不诚信的行为,然后把不诚信的企业建立一个“黑名单”。比如,“黑名单”企业在银行信贷时、到劳动人才市场招工时都会受到影响,从而多方面、多角度去进行监督。
据陈诗达院长介绍,眼下不少地方的劳动监察部门在建筑行业实施的工资欠薪报告制度、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希望更多的地方,能够探索建立预警机制和危机处理机制。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恶意欠薪的行为,除了经济代价,还应该让他承受更多的代价,比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佟丽华坚定支持增设“欠薪逃逸罪”,对这种恶意的欠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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